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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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3
《3岁半白血病傣族小姑娘求助~捐助》的继续讨论 - [同心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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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iceandmice.blogbus.com/logs/18958005.html
中危治疗方案已经定下来。医院方面表示,如果治疗成功,至少保证能生存5年,但治疗成功率只有60%左右。子佳父亲希望能通过网络募捐部分治疗费用。考虑到捐款帐号管理的琐碎复杂又要兼顾公开透明,子佳父亲又要照顾孩子,可能忙不过来,希望有个中立的财务制度完备的单位(义工组织、报社、居委会、会计师事务所等)发心为子佳申请个专门帐户,在社会上和这里同时公开。
选项一 14岁以下白血病儿童可求助红十字小天使基金
小天使基金背景据统计,目前中国有400万的白血病患者,这一数字还在以每年3万到4万的速度增加。在白血病患者中,高达50%的病人是儿童。越来越多的数据表明,近年来,儿童已经成了白血病的高发人群。面对白血病治疗所需的数十万元巨额医疗费用,许多贫困的家庭往往只能选择放弃。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一家国际性的公募基金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以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为使命。为凝聚社会爱心,救助千千万万个像小海栋一样来自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建立我国第一个救助白血病儿童的专项基金——“小天使基金”,以所募善款专项用于救助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
每一个白血病儿童都和健康儿童一样,是可爱的小天使,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关爱他们,就是关爱未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呼吁海内外的爱心企业、团体和人士,让我们共同来做白血病儿童的爱心天使,给那些面临生命威胁的贫困白血病儿童送去福音,让每一个患病儿童都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明天。
http://www.crcf.org.cn/sys/html/lm_53/2007-08-17/140456.htm小天使基金 申请方式
一、0至14周岁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向“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http://www.crcf.org.cn/xts/index.asp)或指定网站(http://www.99et.org/qzsq.asp),按提示如实填写提交《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并将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后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求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求助申请书(写明家庭经济情况、患儿治疗情况及申请人详细联系方式);
(二)户口簿复印件;
(三)农村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四)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血液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骨穿检查报告、相关检查报告和病情诊断证明。
三、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备案,一份寄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办公室。
http://www.crcf.org.cn/sys/html/lm_53/2007-08-17/140915.htm小天使基金 捐赠方式
一、网络捐款
进入网络捐款(汇款请注明:小天使基金)
二、短信捐款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用户短信捐款方法:
编辑短信“1”发送到“99930301”,即向小天使基金捐款1元人民币
编辑短信“2”发送到“99930301”,即向小天使基金捐款2元人民币
编辑短信“MY5”发送到“99930301”,即向小天使基金每月捐款5元人民币
编辑短信“MY10”发送到“99930301”,即向小天使基金每月捐10元人民币
编辑短信“MY15”发送到“99930301”,即向小天使基金每月捐15元人民币
编辑短信“MY5Q”发送到“99930301”为取消5元订制业务
编辑短信“MY10Q”发送到“99930301”为取消10元订制业务
编辑短信“MY15Q”发送到“99930301”为取消15元订制业务
编辑短信“0000”发送到“9993”,即可取消所有包月捐款业务
三、银行捐款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账号:800100921908091001(汇款请注明:小天使基金)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1019014483874(汇款请注明:小天使基金)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内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70300059000427(汇款请注明:小天使基金)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外币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银行账号:800100086608091014(汇款请注明:小天使基金)
四、邮汇捐款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干面胡同53号310室
邮编:100010(汇款请注明:小天使基金)
五、现场捐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干面胡同53号310房间
(注明:捐赠“小天使基金”)
http://www.crcf.org.cn/sys/html/lm_53/2007-08-17/140738.htm此篇文章为《3岁半白血病傣族小姑娘求助~捐助》的继续讨论,原文章地址为:http://riceandmice.blogbus.com/logs/17417445.html
原文摘要:
目前孩子的父亲坚持,在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前谢绝捐款。我们嘉许他的慎重,并聚一切善愿、善力,共渡难关。随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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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遵照本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设备等实物形态的财产)、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法律效力和开发价值的财产),以及上述财产的增值收入。
第三条 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务,开展募捐、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基金增值的营运,以及这一过程的财务工作和接受社会监督。基金管理工作由本会基金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本会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1.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2.国内外个人的捐赠;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
4.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5.本会所属单位的专项赞助
6.本会基金所实现的合法收益;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基金募集
第五条 依法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应制定计划,提出项目;大力宣传,务求实效。
第六条 募捐活动应以捐赠者自愿捐赠为原则,不得摊派,不得损害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第七条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成立由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的募捐工作机构,或与有关方面合作开展募捐活动。凡与本会联合募捐的机构必须事先征得同意,严格履行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本会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会受赠时,应依法与捐赠人履行捐赠手续,包括订立捐赠协议和出具财务收据。捐赠人应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约定将捐赠财产移交本会。
第九条 本会对支持公益事业的捐赠,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感谢和表彰,包括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媒介宣传和留名纪念等;对推动募捐活动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也将给予相应的荣誉待遇。
第四章 专项(用)基金
第十条 为扩大积累,长期有效地发展公益事业,本会在基金管理中设立以捐赠方所提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 设立此类专项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向或直接用途,应符合本会宗旨;
2.协议捐赠金额应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非物品折合),且首期捐赠资金须在协议签署后即到位;
3.专项基金应实施本金制管理,以其增值部分资助相关事业(特殊约定除外);
4.专项基金的管理应符合本会《章程》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其财务会计工作由本会负责。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可成立由捐受双方及相关方面共同组成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事项;专项基金是本会基金的组成部分,其名称可体现捐赠方的意愿,但须规范,由捐受双方商定。
第五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 本会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双方对捐赠财产的约定,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使用情况,应及时向捐赠者反馈,并随时接受查询,作出如实答复。
第十四条 对受赠财产的使用,应跟踪调查,适时作出评估意见;本会有责任、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受资助方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实现捐赠者的意愿和财产的使用效益;必要时,受资助方应欢迎并接受捐赠者的实地检查。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受赠财产的使用,应与受资助方鉴定资助协议;若受资助方违背约定,本会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财产,依法保护捐赠者利益和本会声誉。
第十六条 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本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不占用受捐资金。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独立会计机构,负责基金管理的财务会计工作,基金财务管理以及国家有关财会制度为基本规范,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实施电算化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基金按其来源和用途,划分为专项基金和事业基金两部分实施管理。专项基金是指有定向用途的捐赠收入及部分增值收入;事业基金是指无定向用途的捐赠收入和部分增值收入。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中除以捐赠方名称命名的外,一般为非本金制管理和及时使用的专项捐赠收入;事业基金原则上由本会根据宗旨所规定,提出使用意见,用于资助。
第二十条 受赠物资应折款入账,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按照约定要求,及时转赠受援方;用于本会工作部分,应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物资不适于资助的,可合法变卖,所得收入纳入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每年增值收入,在扣除本金制管理的专项收入和其他特殊约定部分外,以此为基数,将其60%部分转为事业基金,其余40%进入经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募捐宣传、项目管理等业务及财务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管理权限;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提交财务工作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和准确;要妥善保管捐赠资料和会计档案。
第七章 基金营运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基金的营运管理,应主动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指导帮助本会开展相关业务,必要时,可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这一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有关基金营运事项,必须事前做可行性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科学做出决策;营运计划的实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基金财务工作报告和会计报表;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每年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基金收支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各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和项目执行结果,应及时向捐赠方通报。
第三十条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管理的有效性。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第四届理事会2001年3月16日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试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www.sclf.org/jgjj/bf/200611/t20061128_2822.htm
时间:2006-8-15 14:5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天使基金”是我国第一个完全依靠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小天使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雪中送炭、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天使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接受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二)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一)为贫困家庭患有白血病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二)资助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
(三)资助儿童白血病方面的调查研究;
(四)其它与儿童白血病相关方面的资助。
第六条 “小天使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中国红基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小天使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中国红基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小天使基金”。
第八条 为“小天使基金”捐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捐款人有要求,可在“小天使基金”名下设立以捐款人指定名称命名的子基金,捐款人享有与中国红基会共同管理和使用该项子基金的权利。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基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小天使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小天使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作为中国红基会的项目管理成本。
第十二条中国红基会组成由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医学专家、媒体人士、捐款人和志愿工作者代表等有关方面人士共同成立的“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小天使基金管理和资助评审办法的制定,以及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小天使基金的管理和资助评审办法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确保管理科学,资助透明,评审公正。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对象
0至14周岁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向“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指定网站,按提示如实填写提交《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并将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后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求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求助申请书(写明家庭经济情况、患儿治疗情况及申请人详细联系方式);
(二)户口簿复印件;
(三)农村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四)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血液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骨穿检查报告、相关检查报告和病情诊断证明。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备案,一份寄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办公室。
第十六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已经确认的患儿信息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不定期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公开评审。
第十八条 评审原则
(一)量入为出原则:即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
(二)有限资助原则:即以患儿家庭自救为主,小天使基金资助为辅;
(三)综合评定原则:即根据患儿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综合评定资助对象;
(四)一次资助原则:即除定向捐助对象外,原则上每个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
第十九条 评审确定的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在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并以寄发《小天使基金资助告知书》的方式通知当地红十字会和申请人。
第六章 资助程序
第二十条 除社会定向捐助对象外,一般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一次资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治疗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小天使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获得资助的申请人须向中国红基会提供与资助款额相等的患儿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中国红基会审核无误后将资助款直接汇入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卡账户或患儿就治医院账户。受助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医疗票据资料的真实性,并承诺资助款全部用于支付患儿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患儿如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其剩余的资助款项须退回中国红基会,用于转助其他申请人。
第七章 监督
第二十五条 “小天使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红会负责对接收的求助资料进行核实,并配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通过指定网站和媒体对所有求助资料以及资助评审过程进行公开,并保存相应的文字资料,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救助工作需要,中国红基会可以选择具备血液病治疗资质、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医疗机构作为“小天使基金”的定点治疗医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及其附件自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及其附件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
就西医的化疗来说,往往无法预判体质而治疗过度,其实很多恶性疾病的病员是治死的!
快给我发短信来,我把一些白血病资料给子佳父亲寄去!!!
捐款可考虑淄博抗癌乐园来管理善款,仅供参考!